7月29日晚上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期的裁判评议工作,本期评议涉及12个判例,重点讨论了中超联赛第18轮上海申花与河南队的比赛中几个有争议的判罚。评议组认为,比赛中的所有裁判判罚都符合规则。以下是详细的评议结果:
判例一:
在上海申花与河南队的比赛中,比赛进行到第45分7秒时,上海申花队攻入一球。在进球前,上海申花的9号球员似乎用手臂触球,裁判员判定进球有效,而VAR未进行介入。
评议组一致认为,申花9号球员的手臂处于自然位置,手球属于意外发生,进球的球员并非是手球队员,因此按照比赛规则,这不构成犯规,进球有效。裁判员的判定是正确的,VAR未介入也是合理的。
然而,也有疑问提出,针对这种可能影响比赛结果的进球,VAR是否应当介入?毕竟,VAR的目的就是要检查进球过程中是否有犯规行为。如果进行回放,明确指出这只是意外的自然手球,或许能够避免后续的质疑。
判例二:
比赛第90分8秒,河南队踢出角球后,助理裁判员示意球已经完全出界,裁判员随即鸣哨停止比赛。此后,河南队的一名球员将球踢进申花球门。
评议组表示,依据VAR的回放画面,角球踢出后球已完全离开比赛场地,助理裁判员的判定和裁判员的决定都无误,进球被判无效,VAR未介入。
不过,评议组也指出,在类似的情况下,助理裁判员可以适当延迟举旗示意,裁判员也应稍微延迟鸣哨,以便给VAR留有介入的空间,特别是在发现明显错误时。这种延迟举旗的做法在中超联赛中已有一定的执行惯例。对于最后时刻的角球,是否应如此果断吹停比赛,似乎是引发了球迷的更多疑问。裁判员如此决定,是不是在追求即使出错也无法更改比赛结果的“正确”判罚?
判例三:
比赛第45分1秒,上海申花13号球员在本方禁区线附近对河南队11号球员犯规,裁判员最初判定犯规发生在禁区外,因此判罚了直接任意球。但在VAR回放后,裁判员修改判决,认为犯规发生在禁区内,改判为点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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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议组认为,申花13号球员的动作构成犯规,且犯规发生在禁区内,VAR的介入是正确的。根据VAR的分析,裁判员对犯规地点的判定有误,因此改判点球是合理的,而无需再次回看录像。
这个判例同样引发了不少思考,尽管裁判员通过VAR做出了调整,但对错的争论是否能有效减少比赛中的争议呢?
总结:
这三个判例看似判罚正确,但对于比赛的影响却并非如此简单。在我看来,这种判罚更像是“存在感式”的正确决策。足球比赛中的判罚充满了瞬息万变的可能,很多时候并没有绝对的对与错,而有些“错”的判决反而能带来更少的争议。比如点球与角球的判罚,如果裁判员没有介入点球,比赛可能照常进行,且没有太多争议;同样,如果角球被判无效,河南队进球后的争议也可能大大减少。裁判员选择果断判决,即便事后证明是“正确”的,球迷的愤怒和质疑也不会因为评议组的结论而消失。归根结底,裁判判罚的“正确”与否,是否能减轻比赛争议,可能才是我们更应关注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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